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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承诺提供可以达标排放的高效净化技术及治理设备,同时提供时在线监测的VOCs监测设备以及第三方工程运营、监测设备的运营服务。
美国ASTM D3960-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。美国联邦环保署(EPA)的定义: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、CO2、H2CO3、金属碳化物、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,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
世界卫生组织(WHO,1989)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的定义为,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~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
巴斯夫公司则认为,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,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℃的化学物质。所以沸点超过250℃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,往往被称为增塑剂。
目前国内有机废气的治理技术主要以吸收法、吸附法、焚烧法和催化燃烧法为主。
吸收法是利用气液两相中VOC的浓度梯度,吸收气体中的VOC到溶液(水或者溶剂)中,该工艺不需要其余的能源消耗、成本低廉,但是存在处理效率低、溶液消耗大以及废水处理量大等缺点。
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碳等吸附剂吸附废气中的VOC,同吸收法一样,具有处理效率较高、能耗低的特点,但吸附材料的吸附容量有限,需要频繁再生等缺点。
焚烧法是利用高温去除VOC,分解为CO2与H2O,具有处理效率高、处理时间短等特点,但反应温度高,能耗高,会产生NOx等二次污染物。
催化燃烧法是利用催化剂使VOC在低于着火点温度下焚烧完全,分解为CO2与H2O而消除污染,具有处理效率高、处理时间短、处理量大的优点,但运行成本高。